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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洛阳市洛宁县合同制教师招聘80名公告
时间:2018-12-04 点击:

1.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模式,满足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我县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高等师范院校公开招录合同制高中教师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

一、组织领导

招录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县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分赴高等师范院校进行招录工作。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计划

2019年计划招录合同制高中教师80名。其中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招录50名,语文6名、数学10名、英语6名、物理5名、化学2名、生物9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3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3名。洛宁县高级中学招录30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3名、历史2名、地理2名、体育2名、音乐1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1名。

五、招录范围和对象

1.省内外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9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

4.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录。

七、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洛宁县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与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按照公布时间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高中招录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三)试讲

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

(六)考察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

(七)录用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及招录计划,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录用后的教师管理参照《洛宁县合同制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八)待遇

1.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属“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的,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包括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合同制教师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及调整参照在编在岗同职级岗位的教师执行。为稳定合同制教师队伍,增设合同制教师补贴,合同制教师补贴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31%的数额标准补贴给个人。

3.用人单位(学校)负责为合同制教师建立个人工资账户、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学校)负责将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直接从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连同单位所缴部分分别为合同制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制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数参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随社会保险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在编在职教师相同比例缴纳。

5.经费拨付:合同制教师的岗位经费,在岗位聘用人数核准后,由县财政局足额拨付给用人单位(学校)。

八、招录纪律

招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在招录过程中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洛宁一高中联系人:张春明13623899916

王建华13698851028

洛宁高中联系人:邓平生15838861158

贺娟1359200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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