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外单位协商、谈判,拟定协议、合同。
2、职能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表》(可在校办网页上下载)。
3、重要协议、合同须请财务处长、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4、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5、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请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10万元以上的协议、合同必须请院长审核签字。
6、校办用印。说明:未要求使用行政印章时,一般盖经济合同专用章;协议、有专门要求的合同盖行政印章。
7、校办留存一份原件,一年后列出清单统一交学校档案室。
8、职能部门留存一份复印件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