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阳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寝室长(网格长)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7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美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提升美术学院学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培养学生干部队伍的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我院寝室管理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完善我院学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提升学生生活区寝室自我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寝室作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既是班级建设的重要组成单元,同时也是联通师生的重要窗口。学院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寝室长(网格长)作为学院寝室管理工作的核心干部成员,责任重大,使命荣。

第三条:美术学院分团委负责美术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院对各年级各寝室的寝室长进行任命、培养、管理考核。

第二章 岗位任命与要求

第四条:寝室长任命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觉悟高,站位正,思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习、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三)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善于把握学校、学院相关工作精神要求,能积极主动引导寝室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纪律要求,高效、妥善的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无私奉献

条:期内,寝室长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无脱岗,在任期间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学院、班级及寝室荣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出现有损于学院、班级、寝室的言论与行为,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三章 寝室长(网格长)岗位职责

条:寝室长作为联系老师、班委与同学的重要桥梁纽带,其工作内容自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各年级寝室长的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 协助学院本年级领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本班各项事务。

  2. 配合学院领导老师认真完成涉及寝室成员学习、生活以及寝室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向班长做好每晚寝室成员归寝情况的及时汇报,督促寝室成员按时归寝。

  4. 配合学院、班级督促本寝室全体同学按时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寝室长有权督促宿舍成员按时完成如“青年大学习”、“主题教育”等各项学校布置的全体学生需参与并完成的任务。

  5. 定期召开寝室例会

  6. 维护寝室团结,促进寝室成员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

  7. 配合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完成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并有权监督和督促寝室成员保持寝室内卫生整洁。

  8. 做好本寝室的寝室管理工作,严禁寝室成员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饲养违规宠物,如有发现可及时制止并收缴上报。

  9. 严禁寝室成员在寝室区抽烟,如有发现,寝室长有权予以提醒、警告、制止与上报。

  10. 严禁寝室成员在寝室楼发生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如有发现寝室长有权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学院直管领导老师。

  11. 严禁寝室成员宿舍内赌博或开展影响寝室其他成员或者周边寝室正常休息的活动。入寝室内其他室友存在上述情况可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对于不听劝阻者可立即上报学院主管领导老师。

  12. 积极完成其他需要寝室长配合的学院相关工作。

  13. 在班级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先工作中具有对寝室成员评选推优的权利,其推荐也将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同时具有一票否决权

    寝室长(网格长)考核制度

    条:寝室长在寝室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学院将依据其寝室管理效果进行工作考核与嘉奖。

  14. 在每学期的“青年大学习”等学习任务中学习完成率能始终保持100%的寝室,学期末将授予该寝室“学习标兵”称号,授予寝室长“最美寝室长”称号,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加2分/人,寝室长在学期末绩效考核中给予10分奖励。

  15. 在学院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被连续记三次优秀的寝室,将被学院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寝室长将被授予“文明标兵”称号,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加2分/人,寝室长在学期末绩效考核中给予10分奖励。

  16. 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如:校运动会、校心理运动会、院运动会、院运动月等)中寝室成员参与率均能保持100%的寝室,学院将授予该寝室“模范寝室”称号,授予寝室长“先进个人”称号,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加5分/人,寝室长在学期末绩效考核中给予15分奖励。如能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学院将在加分的基础上给予该寝室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学院评优评先中给予寝室长优先推荐

  17. 在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或创新创业大赛中,寝室成员如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学院将依据不同的等级给予该寝室获奖同学一定的嘉奖,同时给予寝室长不同的学期末绩效考核加分,并根据寝室长在活动赛事中的贡献值给予寝室长更多的嘉奖。

  18. 表现优异的寝室长将在组织发展中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

  19. 就业工作突出的寝室,寝室长优先推荐为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

    条:寝室长作为各学生寝室中的重要管理人员,其在行使自身管理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相关制度要求。

    1)寝室长要保证本寝室全体成员“青年大学习”等学习任务完成率达100%,寝室青年大学习未学习人数一次通报达2人者,寝室长学期末绩效考核5分/次,一月内本寝室累计达3人未学习的,本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各扣1分,并取消该寝室长本学年为寝室推优的资格

    2)寝室长需督促本寝室全体成员按时上课,准时参加集体活动。若本寝室成员一个月内迟到、旷课、早退(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累计达4次,扣除寝室长学期末绩效考核扣5分/次。出现寝室内成员单人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者,除违纪本人不再参与本学年评奖评优外,寝室长失去为本寝室推优的资格。

    3)寝室卫生检查中被通报使用违章电器,养宠物等违规情况者,除违规成员扣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次外,若期间寝室长未履行应尽的管理、监督、告诫及上报职责的,寝室长同时扣除综合测评素质分2分/次。如寝室长故意隐瞒以上违纪行为,扣除寝室长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次,如寝室长自身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直接取消本学年寝室长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以及该寝室长本学年为寝室推优的资格。

    4)卫生检查中宿舍被学校简报通报脏乱差,该寝室其他成员每人扣综合测评素质分3分/次,寝室长扣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次。学期末绩效考核扣10分。一学年内,寝室累计被卫生检查通报达两次,且寝室长未在日常管理中尽到管理职责,将取消寝室长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其余成员除累计扣分外再扣除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

    5)严禁寝室内抽烟要,如寝室内有抽烟者,寝室长应尽到及时劝阻、制止、警告与上报的职责。如放纵寝室成员宿舍内抽烟,扣除该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次,抽烟同学本人扣除10分,扣除寝室长综合测评素质分7分。累计出现两次者,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6)严禁寝室成员在寝室楼发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如被学校或学院查出,学院将依据校规校级给予涉事学生相关处分,同时涉事学生所在寝室全体成员综合测评素质分扣10分,寝室长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7)在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如因寝室活动过于激烈严重影响周边寝室休息,导致被其他寝室举报者,该寝室寝室长学期末绩效考核直接扣除15分,且该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扣除综合测评素质分5分,被连续举报两次者经查实后直接取消全寝室成员该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寝室长学期末绩效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条:寝室长(网格长)作为学院学生基层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节点,原则上一旦选定便跟随年级直至毕业,期间不再调换。但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结合该寝室实际情况罢免或撤销该寝室寝室长的职务,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研究讨论确定新一任宿舍长:

  20. 玩忽职守、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21. 使用或私藏违规电器,寝室内饲养违禁宠物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2. 有意挑起寝室舍友间的矛盾,破坏寝室大团结。

  23. 包庇寝室同学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24. 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寝室长的情况。

     

    美术学院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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