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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安消防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简章
时间:2014-11-06 点击:

一、公安消防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是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服役方式和待遇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

二、招收专业和数量

 

三、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收专业相符,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收专业相符,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可以招收)。

(二)招收对象为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要求在162cm以上, 左右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5和4.6。

(四)征集地区为陕西、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新疆6个省、自治区(非上述地区毕业生,热爱消防事业,现实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报名,择优确定为招收对象)。根据部队需要,招收士官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

四、报名方式和招收程序

(一)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投递资料两个步骤。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消防在线(119.china.com.cn),查阅招生简章并下载《2012年公安消防部队直招士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好后,发至zzsg@119.cn邮箱内(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2、投递资料:网上报名后,投递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④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二)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档案审核、面试(包括目测,体能和技能考核)、体检、政审的程序办理。合格人员经全面衡量后,择优定兵,签订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一)招收的士官对象,经4个月入伍训练合格后,于当年12月1日下达授衔命令,并从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二) 招收士官为应届毕业生的,首次授予下士警衔,按照警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养老保险等待遇。

(三)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

六、联系方式

单位: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  

邮编:10005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电话:010-662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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